宁夏自治区政府要求加强电信设施保护
为加强宁夏全区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信安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电信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电信设施和非法收购电信设备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社会保护电信设施的意识,确保电信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电信设施保护工作。要将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危害通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各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信设施保护意识,切实做好电信生产安全管理和电信设施的巡视、维护、保护工作。
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市、县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在城市拆迁、道路改造、公路建设过程中,加强与通信企业的协调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公安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协作机制,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纠正在电信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等损坏电信设施、危及通信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各地工商、公安、电信等有关部门要集中整治违法收购电信设备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熔炼厂,规范收购、熔炼、销售电信设备器材的经营行为。对涉嫌收购、熔炼被盗或来源不明电信设备、器材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严格执行电信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在电信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筑项目,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宋立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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